苏卫医政〔2015〕47号
各市卫生计生委(卫生局)医政处,省管有关医院:
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6年1月进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首次注册
1、发证注册对象为2015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。
2、提交材料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《关于印发<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(试行)>的通知》(苏卫医〔2008〕54号,以下简称《工作方案》)的规定执行。
二、延续注册
1、根据《工作方案》,护士延续注册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,请各地正常办理延续注册,无需等集中办理。
2、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《工作方案》的规定执行。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延续注册的程序性审批工作。
三、日程安排
集中审核、注册工作从2016年1月13日开始,届时请各市填写好《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》(附件1),与首次执业注册、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材料统一集中送至我委办理,办理地点在我委南办公楼606会议室(省医学会办公楼对面),各市办理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。昆山市、泰兴市、沭阳县的注册材料交所属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并来宁办理。
请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格履行审核责任,精心组织,妥善安排,务必于2016年1月12日前完成注册相关准备工作。
四、换证工作
国家卫生计生委《护士执业证书》预计于12月底下发各省,届时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前往我委领取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对各医疗机构尚有部分持有2013年12月~2014年12月首次注册“护士执业证书(临时凭证)”的护士,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尽快安排换发《护士执业证书》。
附件:1、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;2、各市集中办理日程安排表
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
2015年12月2日
附: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(试行)(苏卫医〔2008〕54号)
(二)首次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
1.《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》原件;
2.申请人身份证明(验原件交复印件);
3.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(或实习鉴定报告手册复印件,验原件);
4.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(验原件交复印件);
5.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;
6.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;
7.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(验原件交复印件)。